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条 城乡社区组织、单位可以在本社区、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。 第一百一十一条 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。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。